糖耐超過28周還能做,妊娠糖尿病的篩查一般有兩次,第一次是在妊娠第一次就診,查空腹血糖。如果空腹血糖正常,第二次篩查應當在妊娠24-28周行糖耐量實驗。如果空腹血糖>5.1mmol/L,喝糖水後一小時血糖>10.0mmol/L,兩個小時的血糖>8.5mmol/L,可以診斷為妊娠糖尿病。如果因為各種原因導致妊娠24-28周未能行糖耐量篩查,也要在隨後的就診時盡快行糖耐量實驗來篩查糖尿病。因為如果妊娠糖尿病沒有得到及時的診斷,容易導致巨大兒,容易導致孕婦難產,產後容易出現新生兒低血糖。如果孕婦高血糖沒有得到及時診斷,血糖進一步增高,還可以出現糖尿病急性並發癥,如糖尿病酮癥酸中毒或者高血糖高滲狀態。所以孕婦如果在24-28周未能行糖耐量的篩查,也要在隨後的就診中盡快的行糖耐量實驗,以明確是否存在妊娠糖尿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