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是為瞭防禦和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1997年12月29日通過,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修訂,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地震(英文:earthquake),又稱地動、地振動,是地殼快速釋放能量過程中造成的振動,期間會產生地震波的一種自然現象。地球上板塊與板塊之間相互擠壓碰撞,造成板塊邊沿及板塊內部產生錯動和破裂,是引起地震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