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駕駛證是證明持證本人有駕駛相應車型的證件,上面的內容有駕駛證號,有效如期,準駕車型等。
2、行駛證是證明對應車輛的有效證件,上面內容有車牌號碼,車主姓名,車型。發動機底盤號等。
3、機動車行駛證是準予機動車在我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法定證件。行駛證由證夾、主頁、副頁三部分組成。其中主頁正面是已簽註的證芯,背面是機動車相片,並用塑封套塑封。副頁是已簽註的證芯。
4、行駛證主頁正面文字顏色為黑色。“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字體為12pt黑體,位置居中;“號牌號碼”、“車輛類型”、“使用性質”、“所有人”、“住址”、“品牌型號”、“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註冊日期”、“發證日期”等文字。副頁正面文字顏色為黑色。“號牌號碼”、“核定載人數”、“檔案編號”、“整備質量”、“總質量”、“核定載質量”、“外廓尺寸”、“準牽引總質量”、“備註”、“檢驗記錄”等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