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長期從事消防專業技術工作,業績突出,遵守國傢各項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身體健康,具備下列級別條件的在編在崗人員:
(1)一類人員
(2)具有高級工程師(或相當於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並同時具備下列1和2中各一項條件的人員)(退休人員除外):
2、學歷與職業年限:
(1)取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消防專業技術工作滿7年的。
(2)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專業技術工作滿12年的。
3、專業水平與業績:
(1)在消防技術崗位上獲得國務院或省部級津貼的。
(2)參與消防科學技術研究,獲得與消防專業相關的省(部)級及以上科技進步獎,且排名前7位的。
(3)主編或參編消防技術類專著,並有統一書刊號出版,且本人獨立撰寫3萬字以上的。
(4)主編或參編2部以上國傢消防技術標準的。
(5)撰寫消防技術論文,並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期刊或在有國際統一書號(ISSN)的國外期刊上發表5篇以上,且作者排名第1位的。
(6)擔任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完成5個以上建築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建設工程消防安全咨詢、評估的。
(7)擔任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完成2個以上縣級以上區域消防安全或火災風險評估的。
4、二類人員
具有工程師(或相當於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並同時具備1和2中各一項條件的人員(退休人員除外);
5、學歷與職業年限:
(1)取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消防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的;
(2)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專業技術工作滿10年的;
(3)取得中專學歷,從事消防專業技術工作滿15年的。
6、專業水平與業績:
(1)參與消防科學技術研究,獲得與消防專業相關的省(部)級及以上科技進步獎的。
(2)撰寫消防技術論文,並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期刊或在有國際統一書號(ISSN)的國外期刊上發表2篇以上,且作者排名第1位的。
(3)主編或參編1部以上國傢消防技術標準的。
(4)擔任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完成10個以上建築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的。
(5)擔任設有控制中心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社會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滿5年,管理業績良好,取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消防管理員職業資格證書的。
7、三類人員
不具備上述一、二類人員以外的其他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