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實現就業,其應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將被封存,待再次失業後才能按規定予以重新計發。因此,若申領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失業保險金就會封存,而不能同時領取失業保險金
2、失業保險金:對參保繳費滿1年、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及時足額發放失業保險金。自2019年12月起,延長大齡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
3、失業補助金:2020年1月至12月,符合下列規定的參保失業人員,經本人申請,可申領6個月失業補助金,標準按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執行。(1)、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以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為標準確定)的失業人員;(2)、參保繳費不滿一年或參保繳費滿一年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3)、對2020年1月至陜人社發〔2020〕22號文件下發前符合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但因重新就業等原因構成停領情形的失業人員,其未就業期間的部分可一次性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