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業管理員-中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在本職業連續工作1年以上,經物業管理員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在本職業連續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畢業證書者。
2、助理物業管理師-高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物業管理員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經助理物業管理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
(2)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本科以上畢業證書者。
3、物業管理師-技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助理物業管理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本職業物業管理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具有大專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8年以上,經本職業物業管理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3)具有本科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經本職業物業管理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4、物業管理師制度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5]95號) 第九條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傢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
(1)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中專學歷,工作滿10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8年。
(2)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4年。
(3)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3年。
(4)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
(5)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碩士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2年。
(6)取得經濟學、管理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博士學位,從事物業管理工作滿1年。
(7)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學位的,工作年限及從事物業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