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來說,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
2、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
3、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
4、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5、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通過以上的可以知道,失業金有領取期限的,希望對大傢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