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交通事故中,如對方車輛因為某些原因沒有購買保險而與其發生瞭交通事故,對方司機不能給予任何賠償的話或者故意拖延或故意拒付相關賠償,那麼這個時候就可以向自己所購保險的保險公司根據關於車輛損失的商業保險合同,要求自己的保險公司支付汽車維修費用。
2、之後再由自己車輛的保險公司向肇事方追償。在實際操作過程當中。扣押對方的車輛,或者保全對方其他財產,以保證民事賠償案件能夠得到真正的執行。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條,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國傢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後,並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二倍罰款。依照前款繳納的罰款全部納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相信大傢看瞭上面的介紹多多少少也應該知道,交通事故發生就算是沒有購買保險,特別是交強險,應由原交強險賠償限額內應由保險公司進行賠償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