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機關是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工具,是國傢治安行政和刑事執法機關,擔負著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的重要職責。人民是國傢的主人,國傢的一切權利屬於人民。公安機關是人民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的權利是人民賦予的,它執行人民的意志,維護人民的利益。因此,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公安機關性質的必然要求。
2、公安機關的任務,是指公安機關在國傢法律所確定的管理范圍內,為實現一定的目標所進行的工作內容。
3、公安機關的基本職能,是專政職能和民主職能,它集中反映瞭公安機關作為人民民主專政工具這一根本屬性的要求。公安機關的專政職能,是指公安機關對危害國傢安全的敵對勢力、敵對分子和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進行鎮壓、制裁、改造和監督的社會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