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是在1982年開始草擬,並於1984年10月經原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批準發表的《漢語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試用稿)》的基礎上,經過多次修訂而成的。
2、本標準規定瞭用《漢語拼音方案》拼寫現代漢語的規則。內容包括分詞連寫規則、人名地名拼寫規則、大寫規則、標調規則、移行規則、標點符號使用規則等。為瞭適應特殊的需要,同時規定瞭一些變通規則。
3、本標準適用於文化教育、編輯出版、中文信息處理及其他方面的漢語拼音拼寫。
4、制定原則:
(1)本標準是在《漢語拼音方案》確定的音節拼寫規則的基礎上進一步規定的詞的拼寫規則。
(2)以詞為拼寫單位,並適當考慮語音、語義等因素,並兼顧詞的拼寫長度。
(3)按語法詞類分節規定分詞連寫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