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體戶可以申請商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條的規定,從事生產、制造、加工、揀選、經銷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以自然人名義辦理商標註冊、轉讓等申請事宜,除按照有關規定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書》、商標圖樣等材料外,還應註意以下事項: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也可以以執照上登記的負責人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
2、個體戶註冊商標的方式:一種註冊方式是自己到國傢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申請註冊;另一種註冊方式是委托一傢經驗豐富的商標代理組織代理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