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補辦身份證所需材料:
(1)申領人《居民戶口簿》原件。
(2)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3)申領人《補辦證明》。
(4)身份證照片回執單(到戶籍部門指定的照像館拍攝)或辦證現場采集。
2、補辦身份證手續:
(1)申領人本人攜帶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窗口申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2)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3)受理窗口受理後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4)申領人在《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上簽字確認,交納證件工本費,領取《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和收費收據。
(5)30個工作日後本人攜帶《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證件(申請辦理加快證件的,10個工作日內由郵政快遞按指定地點投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