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制度安全、政權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2、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3、利用傢族、宗族勢力橫行鄉裡、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
4、在征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5、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占地、濫開濫采的黑惡勢力。
6、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遊景點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
7、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