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號是世界環境日。
2、二十世紀六、七十年代,隨著各國環境保護運動的深入,環境問題已成為重大社會問題,一些跨越國界的環境問題頻繁出現,環境問題和環境保護逐步進入國際社會生活。1972年6月5~16日,聯合國在斯德哥爾摩召開人類環境會議,來自113個國傢的政府代表和民間人士就世界當代環境問題以及保護全球環境戰略等問題進行瞭研討,制定瞭《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宣言》和109條建議的保護全球環境的“行動計劃”,提出瞭7個共同觀點和26項共同原則,以鼓舞和指導世界各國人民保持和改善人類環境,並建議將此次大會的開幕日定為“世界環境日”。1972年10月,第27屆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將6月5日定為“世界環境日”。
3、聯合國根據當年的世界主要環境問題及環境熱點,有針對性地制定每年的“世界環境日”的主題。聯合國系統和各國政府每年都在這一天開展各種活動,宣傳保護和改善人類環境的重要性,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同時發表《環境現狀的年度報告書》,召開表彰“全球500佳”國際會議。
4、開展“世界環境日”活動的目的在於提醒全世界註意全球環境狀況和人類活動可能對環境造成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