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分但未達12分的,應當在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教育學習和審驗。
2、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的,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科目一)考試。
3、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還應當在科目一考試合格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科目三)考試。持有B2駕駛證的自出具處罰書三十日內應當辦理降級換證業務(B2降為C1M)。
4、每個記分周期(一般是從初次領駕駛證的日期算起12個月內)交通違法記分都不滿12分,沒有違章(有違章需要處理完)下一個記分周期自動歸零;比如說10.1號駕駛證年審,隻要10.1號之前駕駛證沒有違章(有違章需要處理完),不滿12分,駕駛證到10.1號自動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