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遺失、被盜等原因需補辦《出生醫學證明》的,應提供下列材料:
1、由原發證機構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存根的復印件,並加蓋公章;
2、由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或所在單位出具的遺失聲明;
3、當地派出所出具的沒有進行戶口登記的證明。
4、已辦理戶籍手續後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提供上述1、2款材料,隻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如果因遺失、被盜等原因需補辦《出生醫學證明》的,應提供下列材料:
1、由原發證機構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存根的復印件,並加蓋公章;
2、由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或所在單位出具的遺失聲明;
3、當地派出所出具的沒有進行戶口登記的證明。
4、已辦理戶籍手續後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提供上述1、2款材料,隻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