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口頭的承諾難以記錄約定事實的存在,而雙方的書面承諾,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促使絕大部分合作者,都能規范的承諾和履行合作的過程,從而使合作的結果完美化、合法化,降低違約風險,促使社會經濟快速高效發展。
2、一般情況下,合同的成立是以接受的生效為條件的。但在有些情況下,簽訂書面合同卻成為合同生效的條件。我國《合同法》第10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而口頭合同成立後,如不用一定的書面形式加以確定,那麼它將由於不能被證明而無法得到法律的保障,甚至在法律上認定為無效。
3、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當一方合同違約時,可以為另一方提供法律救濟途徑。
4、合同是當事人就一定的事件約定的雙方權利義務歸屬瞭的文書,是合同履行的依據。書面合同有效的約定瞭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對合同的履行有積極的作用,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
但隻有合法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才能依法實現自己的目的,所以一定要簽訂書面合同,並仔細看清合同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