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阿沛·阿旺晉美長期擔任西藏自治區的主要領導職務,還曾任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2、從1979年在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重新恢復民族委員會到1993年,阿沛·阿旺晉美兼任瞭第五、第六和第七屆全國人大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參與領導瞭民族區域自治法的制定。在1984年六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阿沛·阿旺晉美向大會作瞭關於民族區域自治法草案的說明。這次會議通過瞭《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民族區域自治法頒佈以後,阿沛·阿旺晉美又多次帶隊深入到西藏等少數民族地區調查研究,提出瞭很多具體意見,在協助自治區制定自治條例的工作上傾註瞭不少心力。20世紀90年代,他還提出瞭關於如何加快制定自治區自治條例的意見和建議。
3、早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之時,阿沛·阿旺晉美就成為第一屆全國政協委員,並擔任瞭第三、第八、第九、第十屆全國政協副主席。他為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職責盡心竭力,時刻關心著祖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關心著西藏的建設和發展。
以上就是對於阿沛·阿旺晉美晚年工作是什麼的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