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5年;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3年;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1年;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博士學位;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2、執業藥師(LicensedPharmacist)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並經註冊,在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藥學服務的單位中執業的藥學技術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