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世界文化遺產,是一項由聯合國發起、聯合國教育科學文化組織負責執行的國際公約建制,以保存對全世界人類都具有傑出普遍性價值的自然或文化處所為目的。世界文化遺產是文化的保護與傳承的最高等級,世界文化遺產屬於世界遺產范疇。
2、世界遺產分為世界文化遺產、世界文化與自然雙重遺產、世界自然遺產3類。國際文化紀念物與歷史場所委員會等非政府組織作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協力組織,參與世界遺產的甄選、管理與保護工作。
3、197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世界文化遺產總部巴黎通過瞭《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成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其宗旨在於促進各國和各國人民之間的合作,為合理保護和恢復全人類共同的遺產作出積極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