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廣州經濟適用房申領人,及一起申領的傢庭成員具有廣州市區鄉鎮戶籍,並在廣州上班或寓居;
2、廣州經濟適用房申領者的傢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傢庭財物凈值契合政府發佈的規范,而且無自有產權住宅,或現自有產權住宅人均寓居面積低於10平方米;
3、經濟適用房申領者之前並未享用過購房優惠方針;
4、經濟適用房申領人,及一起申領的傢庭成員在申領之日前5年內沒有采購或出售過房產。
以上是關於廣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的介紹,目前經濟適用住房是指已經列入國傢計劃,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中低收入傢庭出售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