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買瞭多份保險,但是出險疾病隻在一份保險的保障范圍內。眾所周知,重疾險根據不同客戶不同病種都設計瞭不同的保險,每一份保險的保障范圍和側重點都不一樣,有些疾病是保障的有些疾病是不保障的。所以當出險的疾病在保障范圍內,那麼才可以得到保障。故此如果出險疾病隻在一份保單的賠付范圍內,那麼隻能得到該保險公司的賠付,其他保險公司是沒有賠付條件。故這種情況也不涉及雙份賠付的問題。
2、購買瞭多份保險,且出險疾病在多份保險內。保險法沒有對重疾險保單份數以及保額作出限制,因此消費者無論何傢保險公司,購買瞭幾份重疾險保單,隻要確診的重大疾病在合同范圍內,即可獲得重大疾病保險金,同時保險合同也會終止。
3、註意事項。保險市場上重疾險產品多樣,其中有一類是壽險作為主險,重疾險作為附加險組合存在的,這類保險如重疾進行賠付,那麼主險壽險合同也可以會終止,因此購買這類保險的人群在重疾險疊加賠付時,要進行考量,計算出得失,確保重疾險賠付利益最大化,否則得不償失。
重疾險是可以疊加理賠的,如果投保者購買瞭多份重疾險,患有的重疾保險合同全部包含,那麼,所有的重疾險保單都將進行理賠,獲得的重大疾病保險金可以疊加,讓傢庭遠離經濟重負,給予關心和愛護。希望答案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