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林木資源損失是森林火災損失中最重要的直接損失,主要指火燒造成的天然林或人工林中一切可利用的生產、生活及其其他用途的活立木和枯立木的木材損失。立木資源損失的大小主要與火面積、立木燒傷程度、樹種、樹齡有關。
2、流動資產損失指森林火災造成的火燒區內流動資產的損失。包括林副產品、農牧業產品、存貨等經濟損失。其中林副產品損失是指火燒區內林副產品(如香菇、木耳、中草藥等有采集、加工價值的副產品)的損失:農牧業產品損失是指火燒區內的農業產品(如糧、棉、油等)和畜牧產品(畜、傢禽等)的損失;存貨損失是指火燒區內的原料、在產品、成產品等的經濟損失。
3、火災撲救費用損失指在撲救森林火災過程中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財力以及所帶來的附加損失。具體包括:撲火消耗物資(消防器材、手工工具、油料和燃料等的消耗)和參加撲火人員的工資支出(職工工資補貼、社會用工工資、軍警撲救費用補貼和臨時夥食補貼);飛機、船舶和車輛租賃費用;善後處理費用,包括火燒跡地及火燒現場的清理費用、傷亡人員的撫恤金和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