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2、根據《中華人民國禁毒法》第一章條規定,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傢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的,履行禁毒職責或者義務。
3、1909年2月、1912年1月、1924年11月和1925年2月份特別召開瞭上海國際禁煙會議海牙國際禁煙會議和第一第二次日內瓦國際禁煙會議,簽訂瞭《海牙禁煙公約》和《日內瓦禁煙公約》。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特別是70~80年代以來,戒毒和反毒品走私鬥爭在國際范圍內全面展開。
1、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2、根據《中華人民國禁毒法》第一章條規定,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傢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的,履行禁毒職責或者義務。
3、1909年2月、1912年1月、1924年11月和1925年2月份特別召開瞭上海國際禁煙會議海牙國際禁煙會議和第一第二次日內瓦國際禁煙會議,簽訂瞭《海牙禁煙公約》和《日內瓦禁煙公約》。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特別是70~80年代以來,戒毒和反毒品走私鬥爭在國際范圍內全面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