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日起,全國將推行小型汽車駕駛證全國“一證通考”,申請人可以持居民身份證在全國任一地直接申領駕照,同時小型汽車駕駛證可以異地分科目考試,而且不再需要提交居住登記憑證。這次的駕考改革積極推進瞭考試成績全國聯網同步互認,推行瞭小型汽車駕駛證異地分科目考試。
變更考試地需要的手續和註意的事項:
1、此項業務隻適用於辦理初次、增加小型汽車駕駛證(準駕車型為C類)業務,但不包括持有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申請的。
2、申請人在原考試地通過科目一、科目二或者科目三考試的,由本人向現居住地車管所申請辦理變更考試地業務,繼續參加剩餘科目考試。
3、對同一申請人,變更考試地業務僅允許辦理一次。
4、2019年5月31日前,已通過的部分科目考試的,也適用該措施。
5、對申請人在原考試地已報名但尚未通過科目一考試的,可已在現居住地重新報名考試,原報考信息系統自動註銷,重新報考後仍可適用於變更一次考試地的措施。業務受理後,申請人應當到互聯網服務平臺預約考試。科目二、科目三道理駕駛技能考試在轉入地和轉出地預約考試總次數分別不得超過五次。申請人全部科目考試合格後,由轉入地車管所制證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