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異是一個漢語詞匯。一指分歧,歧異;二指分離,分隔;三指因各懷心志而離去;四指離婚;五猶擯棄。離異和離婚沒有什麼實質上的區別,如果真要區分的話,那麼離婚可以看作是一種行為或事件,離異更多表明離婚單身的持續狀態。如說某人已經離婚瞭和他是離異的人,分別表明一種對事實的判斷以及狀態的持續。
2、分歧;歧異。
《楚辭·九章·惜誦》:“終危獨以離異兮,曰君可思而不可恃。”王逸註:“言己行忠直,身終危殆,與眾人異行之故也。”宋朱熹《答張敬夫書》:“以此方知漢儒可謂善說經者,不過隻說訓詁,使人以此訓詁玩索經文,訓詁、經文不相離異,隻做一道看瞭,直是意味深長也。”
《花月痕》第四回:“某請為密行曉示,令其自相離異。”
3、分離;分隔。
漢應劭《風俗通·過譽》:“謹按《禮》有東宮西宮,辟子之私,不足則資,有馀,亦歸之於宗也。此言兄弟無離異之義也。”
唐孟浩然《書懷貽京邑同好》詩:“秦楚邈離異,翻飛何日同。”
宋孔平仲《續世說·政事》:“道州之民多矮,每年常配鄉戶貢,其男號為矮奴。陽城為太守,不平其以良為賤,又閔遠氓歲有離異之苦,乃抗疏論而免之。”
4、指因各懷心志而離去。
《南史·宋廬陵孝獻王義真傳》:“脩(王脩)既死,人情離異。”
5、離婚。
明沈德符《野獲編補遺·婦女·南和伯妾》:“禦馬監左監丞龍閏,娶方瑛妾許氏為妻。事發,上命離異,閏送司禮監治之。”
清袁枚《隨園詩話補遺》卷十:“夫疑之,訟於府。太守巴公焚其詩,不以奸科,而許其離異。”
沙汀《困獸記》十九:“她曾經想到自殺,想到離異,但她不但不能確定,反而愈加悲痛起來。”
6、猶擯棄。
《楚辭·九章·思美人》:“佩繽紛以繚轉兮,遂萎絕而離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