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村宅基地包括已經建設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經建設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
2、農村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
3、2019年9月,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要嚴格落實“一戶一宅”規定,農村村民一戶隻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嚴禁城鎮居民購買宅基地。
4、2020年8月,自然資源部下發的《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問答》明確,2020年底前完成全國農村地籍調查,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登記率達到80%以上。2021年底前完成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及房屋登記資料清理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