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肖像描寫(外貌描寫)
定義:通過對容貌、神情、姿態、服飾、音調的描寫,來揭示人物性格的一種描寫方法。
例如:她有著烏黑的頭發,粉紅色的外套稱托出她那水靈靈的臉蛋。
作用:揭示人物身份、境遇、所處的社會環境,以形傳神,表現人物內心世界和性格特點。
2、動作描寫(行動描寫)
定義:是通過對人物個性化的行動、動作的描寫,來揭示人物性格的一種描寫方法。
例如:他邁著步子,踏步向前進。
作用:展示人物精神面貌,直接體現人物性格。(在人物描寫中有重要地位。)
3、語言描寫
定義:是通過人物的個性化的語言,如與別人交談的對話,來表現人物性格的一種描寫方法。
例如:他誠懇的說:“對不起,老師,我錯瞭。”
作用:表達人物情感,反映人物性格特征,折射出人物所處時代的特點.
4、心理描寫
定義:是通過剖析人物的心理活動(如內心感受、意向、願望、思索、思想鬥爭……),挖掘人物的思想感情,以刻畫人物形象內在性格特征的一種描寫方法。是人物在特定環境下的心理活動。
例如:他心想,如果我有瞭理想,那就可以為此奮鬥瞭!
作用:揭示人物內心,刻畫人物性格。
5、細節描寫
定義:對表現人物和情節發展有特殊作用,包括動作,神情、物件,環境等在內的一些細小環節的細致描寫。
例如:他隻穿一條破短褲,站在船尾巴上。
作用:增強描寫的生動性和真實感,使人物更具有個性特征,對人物塑造具有四兩撥千斤的作用。
當然運用描寫方法時,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選擇,使其更好地服務於人物形象的塑造。如刻畫活潑開朗的性格外向型的人物時可突出語言、動作的描寫;如刻畫沉默寡言性格內向型的人物時可以神態、動作以及心理描寫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