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寬限期指自首次繳付保險費以後,每次保險費到期日起六十天內為寬限期。此間繳付逾期保險費,並不計收利息。如果被保險人在寬限期內死亡,保險仍有效,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並支付保險金,支付的保險金扣除應繳的當期保險費。
2、規定寬限期的目的是對保單所有人非故意的拖欠保險費提供一些保護,此外也給經濟陷入困境的保單所有人提供一個較為寬裕的籌款時間。
3、寬限期,過去一般是指從商店賬單記入持卡人賬戶日起到銀行收到持卡人賬款的一段免計利息的時間。不同的發卡銀行規定不同。愈長的寬限期對消費者愈有利。在考慮寬限期時,也應將瞭解發卡銀行對起算日及結算日的規定。
4、寬限期房貸發放後,在合同約定的時期內,借款人隻需每月支付利息,暫不歸還貸款本金。待寬限期結束後,對貸款發放金額按合同約定的等額本金或等額本息方式還本付息。寬限期有1年(12期)、2年(24期)、3年(36期)等不同。
以上是關於保險逾期多久不繳費算棄保的介紹,而保險進入繳費期後一般會有60天的寬限期,寬限期內繳費都算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