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付結算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支付結算是指單位、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使用現金、票據(包括支票、本票、匯票)、銀行卡和匯兌、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結算方式進行貨幣給付及其資金清算的行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資金從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的轉移。
2、廣義的支付結算包括現金結算和銀行轉賬結算。支付結算作為一種要式行為,具有一定的法律特征。
3、狹義的支付結算僅指銀行轉賬結算,即1997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支付結算辦法》中所指的“支付結算”。
4、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銀行)以及單位和個人(含個體工商戶)是辦理支付結算的主體。其中,銀行是支付結算和資金清算的中介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