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如出現未禮讓行人的行為,罰款100元並記3分;因未禮讓行人造成交通事故的,罰款200並記3分。
2、當因在斑馬線為禮讓行人造成交通事故的,需要罰款200元並記3分處理。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處5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根據情況還能吊扣三個月以下駕駛證:逆向行駛的;駕車下陡坡時熄火、空檔滑行的;駕駛未經檢驗或者經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的。
所以希望大傢都能樹立學法、尊法以及守法的安全意識,從規則的“被約束者”從而轉變為規則的“自覺維護者”,最終成為一位良好社會秩序的“共同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