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錯瞭就是錯瞭:孩子在六歲之前,基本上都沒有分辨好壞的能力,他們做與不做一件事,靠的是大人與長輩的反應,來獲知自己是不是能做下去。所以,不論孩子的行為是有意無意的,做錯瞭就是做錯瞭,都應該得到傢長的及時制止和懲罰,讓孩子明白什麼是不能做的。不小心把玩具玩壞瞭,可能不是故意的,但也要教育她要愛惜東西,承擔責任並為此道歉。
2、懲罰的力度要分情況:我們利用懲罰這個方式來教育孩子,是為瞭讓孩子向好的方面成長。懲罰不是目的,力度要適度,過度反而容易引發孩子的逆反心理,得不償失。可是,力度不足以抵當錯誤的時候,又會不疼不癢。說實話,這個力度還是有點難把握的,每個孩子的性格又不太一樣,傢長們還要結合起來“量刑”。很多時候,傢長們的一個不滿意的眼神,在孩子看來就是懲罰瞭。還是那句話,分情況。但是如果再次范同樣的錯誤,可能要在力度上加大一點點以達到目的。但絕對不是要傷害孩子或體罰孩子。
3、有依有據才有信服力:在社會中生存,大傢是要遵守一定的規則。在傢中,也是如此,孩子雖小,但是傢長也要以身作則的做表率,讓孩子與你一起遵守傢中的規則。做對瞭哪些可以得到鼓勵或獎勵,做錯瞭哪些,要付出什麼代價等等。例如,玩具說好玩一個小時,超過還鬧著玩不睡覺的話,就要收走玩具一天等。定下就要徹底堅決的執行是要點,每次都應該相同不馬虎,這樣傢長的威信也會樹立起來。
4、懲罰糾正要明確:孩子做錯瞭,不僅要告訴他你錯瞭,收走你的東西或玩樂權利,更應該非常明確的指明改正目標,具體如何做才是對的。例如,定好玩具玩完要收好,他沒有做到,除瞭告訴他明天將有一天不能玩之外,還要指導他怎麼把玩具收好,如果一開始做的不好,傢長也要有耐心的堅持下去。
5、懲罰就是懲罰:孩子小,連對錯都搞不清的時候,傢長就不要再做一些混淆孩子腦子的事情瞭。例如,爸爸懲罰孩子,媽媽心疼跑過去護孩子,這樣會讓懲罰變的很沒意義。在孩子的教育上,傢中的長輩態度要一致,懲罰與獎勵的區分要大,要明確,這樣才能給孩子以良性刺激,培養孩子明確的是非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