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1、學歷條件:
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和小學教師資格者,必須具備中等專業、職業學校師范教育類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其他中專畢業學歷在資格認定中視為不合格學歷;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者,應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高等學校資格者,應具備大學本科學歷;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及其以上學歷,並應具有相當於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初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對確有特殊技藝者,其學歷要求可適當放寬。
2、教育教學能力要求:
(1)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和能力;
(2)按照國傢語委頒佈的《普通話水平測試標準》,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二級乙等及其以上水平;
(3)非師范類專業畢業生在初中及以上學校從事教育教學的人員須補修教育學、心理學,並達到考試合格以上水平;
(4)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3、另外:
(1)非師范類學生要取得教師資格,必須加試心理學和教育心理學,所以你準備復習參加教育部門舉辦的考試或者去考自學考試相關的科目。
(2)教師證的考試屬於地方考試,但可全國通用,取得瞭任何地方都承認。
(3)教師資格證隻是從業證書,隻要你能通過2門理論考試,並且取得普通話合格證書,然後申請自己想要教的科目,那需要個試講,通過後,還要參加體檢,體檢合格後就可以得到你想要的專業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