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墓碑
墓碑通常有抬頭、正文、落款三部分組成。
抬頭主要寫死者的生前職務、職業等,有的也可以省去不寫。
正文主要寫明立碑者對死者的稱謂及死者的姓名。如“先考王君××大人之墓”。落款寫明立碑人的身份、姓名。立碑時間可寫可不寫。
2、墓志銘
墓志銘常常由標題,正文和落款三部分組成。標題一般由死者名和文種名組成。如《柳子厚墓志銘》。正文內容由三個方面組成。一是要簡單介紹死者的主要生平經歷;二是要評價死者主要的成就業績及其社會價值;三是要寫出立碑的意義,同時對死者的不幸逝去表示哀悼之情。落款註明立碑的單位名稱、撰文者姓名,同時署上成文日期。需指出的是,有的墓志銘立碑單位名稱或撰文者個人姓名已寫在標題下,所以落款隻註明成文日期即可。
3、功德碑
古代歌頌公德的公德碑在今天已基本絕跡,但今天為瞭表彰一些先進的個人,比如捐資建校等也會立碑以紀念,這可以稱作當代功德碑。這類功德碑通常也有標題、正文、落款三部分組成。標題通常由功德人姓名稱謂和文種名稱構成。如《某某先生捐資建校紀念碑》。正文敘述在何時、何地、為何原因、何人作瞭什麼好人好事,同時正文也要闡明立碑單位或個人的感激之情。
落款署上立碑者名稱或姓名,並署明立碑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