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標是一個投標招標的專業術語,是指投標人(賣方)應招標人的邀請,根據招標通告或招標單所規定的條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招標人遞盤的行為。目前,大多數國傢政府機構和公用事業單位通過招標購買設備、材料和日用品等。在進行資源勘探、開發礦藏或招商承建工程項目時,也常采用招標方式。
2、投標的基本做法:投標人首先取得招標文件,認真分析研究後(在現場實地考察),編制投標書。投標書實質上是一項有效期至規定開標日期為止的發盤或初步施組編寫,內容必須十分明確,中標後與招標人簽定合同所要包含的重要內容應全部列入,並在有效期內不得撤回標書、變更標書報價或對標書內容作實質性修改。為防止投標人在投標後撤標或在中標後拒不簽訂合同,招標人通常都要求投標人提供一定比例或金額的投標保證金。招標人決定中標人後,未中標的投標人已繳納的保證金即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