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公積金繳存額是按照公積金繳存基數乘以公積金繳存比例來計算的,其中公積金繳存基數一般為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新參加工作或新調入職工當年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首月工資總額),繳存比例一般為5%-12%。
2、但因為有的公司職工工資很高或很低,所以多數城市也會規定繳存基數上限以及下限,一般情況下,繳存基數不得低於各地的市人力和社會保障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也有地方是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不得高於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3、每年7月1日起,全國各地可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和繳存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