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基本通行原則
右側通行原則。我國實行的是右側通行原則。
各行其道原則。簡單說就是各走各的路。
2、交通信號、交通標志、標線
交通信號分為:指揮燈信號、人行橫道燈信號和手勢信號。
指揮燈交通信號:紅燈為代表禁止的顏色。紅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綠燈為準許通過的顏色。綠燈亮時,準許車輛、行人通行。
黃燈為代表警告的顏色。黃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但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和已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可以繼續通行;另外有些學校要求學生戴“小黃帽”出行,也是因為黃色色彩鮮明,司機叔叔容易辨認。
黃燈閃爍;黃燈閃爍的信號通常夜間單獨設在路口,用以提醒車輛駕駛員和行人註意交叉路口,不具有控制交通先行和讓行的作用。
人行橫道燈信號:人行橫道信號燈由紅、綠兩色組成。綠燈亮時,準許行人通行;綠燈閃爍時,不準行人通行,但已進人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行;紅燈亮時,不準行人通行。
交警手勢信號:手勢信號主要用於交通警察臨時指揮車輛通行。手勢信號靈活方便,起到彌補指揮燈信號僵化不足的作用,它可以由值勤的交通警察根據當時道路的交通情況靈活使用。如果車輛和行人遇有燈光信號(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與交通警察的指揮不一致時,應首先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