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帶,並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2、穿拖鞋、高跟鞋、赤腳或赤膊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3、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不得上崗,非操作者嚴禁進入危險區域。特種作業必須持特種作業資格證上崗。
4、凡2m以上的高處作業無安全設施,必須系好安全帶。安全帶必須先掛牢後再作業。
5、高處作業材料和工具等物件不得上拋下擲。
6、穿硬底鞋不得進行登高作業。
7、機械設備、機具使用,必須做到“定人、定機”制度。未經有關人員同意,非操作人員不得使用。
8、電動機械設備,必須有漏電保護裝置和可靠保護接零,方可啟動使用。
9、未經有關人員批準,不得隨意拆除安全設施和安全裝置。因作業需要拆除的,作業完畢後,必須立即恢復。
10、井字架吊籃、料鬥不準乘人。
11、酒後不準上班作業。
12、作業前應對相關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