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prefer的用法:v.(動詞)1prefer的基本意思是“較喜歡,更喜,多指在兩個個以上的選項中選擇其中的一項,多用於“prefer...to...”或“prefer...ratherthan”結構。相當於likebetter或placebeforetheothers,因此不能用more或most來修飾它。引申可表示為“寧可”“寧願”等。
2、prefer也可作“提出”解,多指提出聲明、請求、控訴等,常與介詞against連用,是正式用語。
3、prefer偶爾還可作“提升”“提拔”解,作此解時常與介詞to連用,常用於被動結構。
4、prefer隻用作及物動詞,可接名詞、代詞、動名詞、動詞不定式作賓語,也可接that從句,從句中的謂語動詞一般需用現在時的虛擬語氣,但當prefer前有should〔would〕時,其後從句可不必用虛擬式。prefer接動詞不定式作賓語時,還可後接insteadofv-ing。prefer還可接以動詞不定式或形容詞、過去分詞充當補足語的復合賓語,用作賓語補足語的動詞不定式可帶to,也可不帶to。
5、prefer在不能確定被否定的事物而需征求對方的意見時,用連接詞or連接兩種供選擇的事物或行為。
6、prefer與ratherthan連用,接兩個動詞不定式時,第二個動詞不定式常可以省略to,偶爾也可改用動名詞。在書面語中,也可把rather提到第一個動詞不定式前面。如果兩個動詞不定式相同,而附加修飾成分不同,則可省去動詞不定式,隻保留附加的修飾成分。在特別強調時,名詞前也可用ratherthan。
7、prefer是表示情感的動詞,通常不用於進行體。prefer的英式讀法是[pr?f??(r)];美式讀法是[pr?f??r]。作及物動詞意思是寧可;較喜歡;提出(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