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明是應用自然規律解決技術領域中特有問題而提出創新性方案、措施的過程和成果。
2、發現是人類對於自我的內在、具體性的自然及其整體的認識或再創造。
3、發明
詞解:創造(新的事物或方法);創造性地發揮;發現別人沒有發現的某一種或幾種自然元素或物質的組合。發明不僅要提供前所未有的東西,而且要提供比以往技術更為先進的東西,即在原理、結構。特別是功能效益上優於現有技術。發明總是既有繼承又有創造,在一般情況下大都有先進性。發明必須是有應用價值的創新,它有明確的目的性,有新穎的和先進的實用性。
發明方案既要反映外部事物的屬性、結構和規律,又體現自身的需要。發明者創造出新產品、新工藝前,已在觀念中按功能要求預構所設計的對象,並在發明過程中不斷地按優化的功能目標來完其方案。
4、發現
基本解釋:第一次看到或知道,發現某種不認識的動物的足跡;找到一個物件;由於對一個目標的研究或經驗而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