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的車輛違章要由違章人員攜帶行駛證原件、駕駛證原件、身份證原件前往公安機動交通管理部門處理,處理完畢後前往銀行繳納罰款。
2、被路面執勤民警當場開具的簡易處罰決定書,交通違法行為人應持其第三聯(交銀行聯)於開具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前往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
3、機動車因交通違法行為被電子監控設備記錄違法信息的,交通違法行為人或者車輛所有人、管理人可在獲知違法信息後持本人身份證、駕駛證和車輛行駛證,前往執法站窗口接受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