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區車位基本上分三種:地面停車位、地下車庫產權車位、地下車庫人防車位。目前這三種車位物業或者開發商都會收取停車費用,但每種車位收費的性質都是不同的,而且費用的歸屬也是有區別的。
2、地面車位:這種車位都是沒有產權的,產權歸全體業主所有。物業在業委會授權下可以收取停車費。這個費用由兩部分組成,停車管理費和車位租賃費。停車管理費是由於物業需要對停車秩序進行管理,由此增加的人工成本。這個費用不可能過高,一百到二百之間。不過說句實在的,這個一般都是有花頭的。車位租賃費是由於停車人雖然也是業主,但是由於地面歸全體業主所有,所以停車人應該出錢對其他業主進行補償。這個費用可以由業委會或者業主大會決定,一般費用由物業代收,在業委會監督下用於小區服務。
3、地下車庫產權車位。這種車位開始產權是開發商的,如果業主購買後就是業主的。如果業主沒有購買車位產權,那麼很簡單,還是兩種費用。車位管理費和車位租賃費。車位管理費由物業收取,用於停車管理的人工和車庫水電支出。這就相當於車位的物業費,車位租賃費由開發商收取,有時物業會代收。租賃費的上漲是現在多數小區出現矛盾的根源。當然,業主如果已經購買瞭車位產權,就沒有這個租賃費瞭。
4、地下人防車位。這種車位產權基本歸人防辦。但根據有關政策:誰投資誰受益,再加上人防辦需要找一個單位來負責人防設施設備的基本維護。所以一般都會由人防辦或者街道武裝部再將人防部分(人防車位和人防掩體)全都反租給開發商,由開發商負責經營和維護。但是人防掩體是不能使用的。這種車位租賃者也是需要交納兩種費用,車位管理費和車位租賃費。管理費歸物業所有,租賃費歸開發商所有。這個規定可能會有所改變,今後收益人可能會變成業委會,收益用於小區服務建設。但沒有業委會是不行的,因為人防辦找不到一個可以承擔人防設施日常維護的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