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失業保險的條件: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個人辭職、離職不能申報)。解除(終止)勞動合同60日之內必須申報。原單位及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一年以上。
2、提交資料:如果你滿意以上三點要求,就可以向就業局提交以下資料申報失業險。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就業局)。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果沒有問題,就業局會開具“社區函”給你。登記辦證個人持“社區函”到社區登記蓋章,然後再去就業局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復核,個人持“社區函”回執和《就業失業登記證》在失業窗口辦理登記手續。領銀行卡,辦理完畢後,一般次月12-20人,本人持《就業失業登記證》和身份證到經辦窗口領取銀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