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傢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政府規定的最新標準。經濟適用房標準:收入2730元/人月;兩人傢庭人均月收入2503元/人月;三人傢庭(包括三人以上傢庭)人均月收入2275元/人月。
2、申請人傢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市政府規定的相應標準。(傢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7平方米)。
3、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人應具有本市城六區(新城區、蓮湖區、碑林區、雁塔區、未央區、灞橋區)或長安區戶口。
4、申請人及其傢庭成員名下有商也用房購買價格高過15萬元的非營運車輛的,不得申請。
5、申請人及其傢庭成員名下擁有購買價格超過15萬元的非營運車輛的,不得申請。
6、申請人及其傢庭成員3年內有房屋贈與及轉讓的(房屋建築面積超出市政府規定的相應標準),不得申請。
7、申請人及其傢庭成員名下有公司或出資參股的,註冊(參股)資金超過15萬元的,不得申請。
8、申請人年齡單身(未婚及離異、喪偶獨身)應年滿25周歲(經適房),年滿22周歲(限價房),且不得超過70周歲。在校學生及現役軍人不能作為申請人。
9、申請人或傢庭成員離異、涉及房產處置且未再婚的,離異時間應滿六個月。
10、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