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級會計考試共有三個考試科目,具體包括:《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和《經濟法》。參加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人員,應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中級資格證書。
2、會計職稱考試的全稱是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會計職稱考試是由財政部、人事部共同組織的全國統一考試,共分初級會計、中級會計師和高級會計師職稱三個級別。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每年考試一次,由全國統一組織、統一大綱、統一試題,統一評分標準。
3、會計專業初級、中級資格考試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財政部印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證書全國范圍有效,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備的原則,從獲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中擇優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