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臨床上由於心動過緩引起癥狀才需要治療,通常正常的心率在60次/分以上,如果低於60次/分,50次/分左右的心率也是能滿足生命需要的,所以心動過緩在50次/分左右的心律,不需要額外治療。但如果心動過緩,心率低於40次/分,不管是由於竇房阻滯、病態竇房結綜合征、完全性的房室傳導阻滯,使心率低於40次/分,通常會帶來引起頭暈、乏力、胸悶等不適,這種情況下才需要治療。臨床上能夠引起心率增快的藥物相對比較少,可以臨時使用阿托品提高心率,異丙腎上腺素也有增快心率的作用,但這些藥物都不適合長期應用。如果的確持續性的心動過緩需要治療,往往是通過起搏的治療,植入永久性的起搏器。在心動過緩的情況下,起搏器可以代替心臟發放沖動,而使心跳不至於過緩。如果心動過緩僅僅是暫時性的,也可以植入臨時起搏器進行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