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0年來,通過長期的臨床觀察,我們發現我國孕婦發生妊娠期糖尿病風險逐漸的增加,發生率從最初的4%到現在的10%左右。究竟是什麼樣的情況導致瞭妊娠期糖尿病呢?是因為在妊娠24周-28周之間,我們給孕婦做正規的糖耐量試驗,如果她三項的化驗值,也就是說空腹、餐後一小時、兩小時這三項化驗值有一項超標就可以診斷妊娠期糖尿病瞭,它的標準值是服75g的糖以後,得到的糖耐量試驗結果,空腹血糖如果超過5.1mmol/L,餐後一小時血糖超過10.0mmol/L,餐後兩小時血糖超過8.5mmol/L就可以診斷妊娠期糖尿病瞭。妊娠期糖尿病一般的來講都是我們通過孕期做正規糖耐量試驗篩查出來的,往往它是沒有什麼癥狀,因此我們需要對這樣的病人進行篩查。也有一部分孕婦由於飲食或者是運動,或者是她本身代謝的異常,使得她沒有很好地控制血糖,導致瞭胎兒過大、羊水過多,這是我們常常見到的癥狀。一般的來講,妊娠期糖尿病它是沒有明顯的異常癥狀的,所以希望每一個孕婦在做孕檢的過程當中,一定要重視對妊娠期糖尿病的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