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燥綜合征起病比較隱匿,早期癥狀不明顯,可有多系統受累,因此確診往往延後於發病的數年,迄今為止尚無診斷幹燥綜合征的金標準。目前國內應用最廣泛的就是2002年的制定瞭標準。這個標準一共是六個項目,其中兩個為臨床癥狀,這個主觀的判定項目給臨床的應用帶來一定不便。因此,2012年又提出瞭幹燥綜合征的新的分類標準,三項指標中符合兩項,排除繼發性疾病,即可考慮診斷為原發性幹燥綜合征。這三項,其中有一個是抗SSA抗體和抗SSB抗體的陽性,或者是類風濕因子陽性和抗核抗體的滴度大於1:320;第二條是唇腺的組織活檢提示,灶性淋巴細胞浸潤性唾液腺炎大於1個灶/mm2;第三是角結膜染色大於等於3分,同時診斷必須排除頭頸部和面部的放射治療史、丙型肝炎病毒的感染、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征、結節病、淀粉樣變、移植物抗宿主病和IgG4相關疾病。本標準雖然說敏感性和特異性較高,但是還是有一定的漏診率和誤診率。我們在臨床上診斷幹燥綜合征是非常嚴格的,病人不能僅根據口幹、眼幹的癥狀就判斷自己得瞭這個病,必須上專科的醫院和專業的大夫,再進行進一步的判斷才能夠確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