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判 diào pàn
詞語解釋:
謂根據某人文理優長的特點調選判官。
分詞解釋:
文理:
1.禮儀。
2.猶條理。
3.文辭義理;文章條理。
4.花紋;紋理。
5.病人的氣色脈理。
6.文科和理科。
7.邏輯學的早期譯名。
某人:
1.表示不知道的那個人。
2.指確定的﹑無須說出姓名或說不出姓名的人。
特點:
人或事物所具有的獨特的地方。
根據:
①把某種事物作為結論的前提或語言行動的基礎:根據氣象臺的預報,明天要下雨ㄧ根據大傢的意見,把計劃修改一下。
②作為根據的事物:說話要有根據。
判官:
古代佐理地方長官的僚屬。迷信借以指閻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判官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