陂官 bēi guān
詞語解釋:
漢時郡國主管陂塘事務的官吏。
分詞解釋:主管:
1.主持管理。
2.掌管某種專門事務的職官。
3.管傢。
4.指店鋪掌事人。
郡國:
郡和國的並稱。漢初,兼采封建及郡縣之制,分天下為郡與國。郡直屬中央,國分封諸王﹑侯,封王之國稱王國,封侯之國稱侯國。南北朝仍沿郡﹑國並置之制,至隋始廢國存郡。後亦以“郡國”泛指地方行政區劃。
官吏:
舊時政府工作人員的總稱。
事務:
①事情:料事務,察民俗|辦理機關事務|事務繁多。
②瑣碎繁雜的具體工作:事務主義者|整天陷在事務堆裡不能自拔。
③世事,社會情況:世間事務|不諳事務的孩子|他又住在這山旮旯子裡,外間事務,一概不知。
陂塘:
〈書〉水塘。